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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问责不缺位不越位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量:

本期嘉宾

白永平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孙维重 湖北省当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陈 平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

华东某市一公益项目违规经营,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多名党员干部与项目投资人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该市仅查处了直接违纪的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等相关领导干部,经上级督办后,该市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才受到相应处理;西南某市开展脱贫攻坚抓落实督导行动,将发现的200多个未及时整改销号问题移交当地纪委监委时,列出具体意见要求对300多名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当地纪委监委并没有“照单全收”,而是实事求是,按程序分类处置……

被动问责多、主动问责少,问责工作过多依赖上级督办,该主动问责时,却成了“哑炮”;直接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和具体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要求问责,忽视程序规定和职责权限,导致问责越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谁来问责”有详细规定,条例施行一年多来,问责工作不断向精准和高质量迈进,但一些基层地方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存在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等问题,导致问责主体缺位越位现象不时出现。如何确保问责主体不缺位不越位?我们采访了地方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

问: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足,该担的责任没有担起来,导致问责主体缺位越位,在具体工作中有哪些表现?

白永平:虽然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对问责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从具体实践看,目前还存在实施主体单一化、纪检监察机关“包打天下”的现象。比如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履行问责主体责任存在认识不深、工作定位不准、任务抓得不实;有的“只挂帅不出征”,口号喊在党委,工作仍在纪委;有的只要涉及到问责问题,就认为这是“纪委的事”。

孙维重:负有职责的各单位、各部门全面认真肩负起问责职责,才能使相关制度落地落细。但实践中越往基层,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和下一级党委(党组)把纪检监察机关“挺在前面”的现象就越突出,有的以专业水平不够为借口,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等到纪委指出来才看得见;有的以力量不够,权限不足为由,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一盘子”端给纪委来处置;有的以本单位问责权威性不够来搪塞,对大事小情都要提请纪委给个“书面意见”。

陈平:问责主体缺位越位表现为不知问责、不愿问责、不会问责,有认识问题、能力问题,也有态度问题。比如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缺乏问责意识,认为问责是其他部门的事;有的不愿得罪人,热衷搞“一团和气”;有的缺乏党纪国法的专业认识,问责凭经验处理,既没有深入细致调查,也没有科学分析研判,不重视问责效果。

问:各级党委(党组)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确保问责主体不缺位不越位,针对实践中的问题,采取了哪些解决措施?

白永平:严防问责主体缺位越位,是提高问责工作质效的第一步,为此,我们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新修订的问责条例精神要义,增强各级党组织履行问责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实行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联旗县、乡镇(街道),旗县区纪检监察干部包联村(社区)的工作机制,通过干部走出机关、沉下基层,与党组织书记见面、座谈等形式教育提醒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并通过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来压实主体责任。比如,前不久我们针对一起扫黑除恶重点案件开展了“一案三查”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后,通过下发整改建议书和督办书的形式,督促主责部门对本部门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孙维重: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关键要抓好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和下一级党委(党组)担责尽责。我们一方面把新修订的问责条例等应知应会知识作为市管党组织负责人任前测试内容,将其作为同级党的工作部门常务副职和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任职的重要先决条件,实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另一方面借力上级巡视巡察,对同级党的工作机关开展常规巡察,将问责工作纳入对下一级党委(党组)巡察的重要内容,推动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抓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问责工作,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并将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陈平:我们坚持在贯通“四个监督”中强化指导、协助、监督功能,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员办公室等纪检监察机构,要检查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其问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或协助,提高他们的问责意识和业务能力。如在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专项巡察中,巡察组发现某街道干部拖延发放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得知后及时建议并指导街道党工委启动问责程序。

问:提高问责工作质量,需各问责主体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对此,有哪些心得体会?

白永平:问责工作要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开展问责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问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是落实监督责任的有力抓手,用好问责这把利器,真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必须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查清、查实、查准案件事实,实现证据链的完整闭合。同时合理区分责任追究界限,正确界定权责内容,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处置结果要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有些党组织不敢问责、不会问责、不善问责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旗帜鲜明地指出,并及时提醒、教育、纠正,推动形成管党治党强大合力。

孙维重:要实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首先,纪委监委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问责事项,不留情面、铁面问责;对于相关部门不履行问责职责的,纪委监委在对相关问题问责的同时,要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倒逼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和下一级党委(党组)严格履行问责职责。其次,要将问责工作纳入谈心谈话、巡察督查、年度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等日常监督内容,定期收集问责工作进展成效,研究分析问责工作现状,有序组织专项检查,督促问责责任落实。再次,要实行问责工作归口管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片区协作、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机制优势,归口建立问责事项事前报告、事中征询、事后备案制度,确保问责工作标准统一、协同有效。

陈平:要做到问责不缺位不越位,要在处理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辩证统一关系上下功夫,注意区分不同情形,准确运用问责方式,做到精准、规范、慎重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问责“一盘棋”观念,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去掉不该揽的事、不该干的活,才能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李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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